2011年12月10日 星期六

《鴻門宴》電影小說違約出版 片方嚴令立即停售

《鴻門宴》橫版海報

《鴻門宴》片方星光國際與宇際星海(以下,簡稱宇際)于2011年8月訂立《圖書著作權合作協定》,許可宇際對《鴻門宴》劇本進行改編,并同意對改編后的小說進行出版發行。協定中尤其標注“改編后的小說必須在電影《鴻門宴》公映7日后上市銷售”。然而影片自2011年11月29日零點公映后僅僅一天,該書并違約上市。要求其停止出版發行、統計已銷售數量、回收市場留存的圖書、在媒體上消除負面影響。

《鴻門宴》小說規約提前上市片方嚴令立即停售

《鴻門宴》片方星光國際與宇際星海(以下,簡稱宇際)于2011年8月訂立《圖書著作權合作協定》,許可宇際對《鴻門宴》劇本進行改編,并同意對改編后的小說進行出版發行。協定中尤其標注“改編后的小說必須在電影《鴻門宴》公映7日后上市銷售”。然而影片自2011年11月29日零點公映后僅僅一天,卓越亞馬遜等相關網站上已經可以購買到改編自《鴻門宴》劇本的小說,并有網路購物記錄、購物小票、發貨單據等佐證。

在發現宇際未按時間銷售后,星光國際立即向宇際發出違約告知函,告知宇際已經嚴重違約,并要求其停止出版發行、統計已銷售數量、回收市場留存的圖書、在媒體上消除負面影響。但宇際稱其未違約,也未給片方帶來商譽和經濟利益的損失,并表示會繼續出版發行,一直拖延陽奉陰違并借助影片上映的火熱態勢謀取暴利。對如此漠視著作權法的行為,星光國際將通過司法機構徹底追究其責任。

片方智慧財產權、導演署名權受損

片方與出版方本是互利互惠的合作關系,只有規范行為秉承契約精神,才能取得長期雙贏的結果并保證行業穩定健康的發展,但宇際的做法顯然嚴重破壞了商業誠信原則。不僅如此,在該圖書的署名上,宇際也玩起了花招。

星光國際總裁兼《鴻門宴》出品人、總制片人宋光成介紹說:“宇際在這本書的署名上不遵守契約和雙方約定,根本沒有在書的本體和著作權頁上署‘劇本原著作者李仁港’字樣,這是嚴重的偷換概念、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我方發現這一點后曾多次跟對方溝通要求改正,但宇際一直陽奉陰違,仍然把這種違規署名的書在市場上銷售,這是對片方的劇本著作權和劇本作者李仁港導演的署名權的嚴重侵害。《鴻門宴》這部影片從籌備到現在票房大賣,付出了我們整整三年的嘔心瀝血的努力,對這種明顯是惡意違約的行為我們一定會追究到底。”

聲明全文

聲明

北京星光國際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司)與北京宇際星海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宇際)于2011年8月訂立《圖書著作權合作協定》,協定約定:我司許可宇際對《鴻門宴傳奇》劇本進行改編,并同意對改編后的小說進行出版發行,我司依據協定按時交付了文字、圖片等素材,供宇際改編。

協定中約定,改編后的小說必須在電影《鴻門宴傳奇》公映7日后上市銷售,我司正式公布該電影公映的時間為2011年11月29日零點。

但是,在公映僅一天后,我司已經通過卓越亞馬遜網站購買到了改編后的《鴻門宴》小說,并有網路購物記錄、購物小票、發貨單據等佐證。

以上證據,充分說明宇際嚴重違約。由于宇際的違約行為,給我司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造成了嚴重的經濟利益損失。

在發現宇際未按時間銷售后,我司立即向宇際發出違約告知函一封,告知宇際已經嚴重違約,并要求其停止出版發行、統計已銷售數量、回收市場留存的圖書、在媒體上消除負面影響。

宇際于本月6日回函,稱其未違約,也未給我司帶來商譽和經濟利益的損失,并表示會繼續出版發行。

在此情況下,我司有必要向媒體發出如下聲明,以正視聽:

1終止與宇際基于《圖書著作權合作協定》的出版合作,宇際需立即停止《鴻門宴》圖書出版發行,包括圖書及其內容在網路及實體渠道的任何形式的發行、銷售、展示、線上閱讀。

2宇際需向我司提供確切的該圖書已印刷、出版、銷售數量,向我司提供可證明以上資料的原始單據,并負責收回留存在市面的剩余圖書。

3宇際需負責消除此次違約對我司造成的負面影響,立即停止、移除對該圖書的相關網路及實體渠道的宣傳信息。

4 宇際需賠償我司相關的經濟損失。

我司保留通過司法追究責任的權利。